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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新醫院公告(2008.6.12):
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【醫字第0930043560號函】及【醫字第0940059319號函】規定辦理
本院為落實執行健保相關規定,下列說明事項請各位民眾配合辦理。
一、
門診或急診病人就診時,僅單純為開立診斷書,依據健保局規定不得以健保身分就診。
二、
病人非本人親自就醫(長期臥床行動不便、從事遠洋漁業者除外),依健保規定不得以健保身分就診。
三、
本院長期就診之慢性病人,如因長期臥床致行動不便,委託家屬陳述病情就診,請檢具病人行動不便之委託切結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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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掛號:
今天起算至四星期內之門診皆可預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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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診預約截止時間:
上午11:30 下午5:00 晚上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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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掛號:
若欲取消預約掛號,請於看診日一天前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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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人士:
請輸入標準統一證號(10碼)
預約專線:
(04)2213-9966轉113